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兰考县济阳大道南段
第六条 学校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凡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我院。其他事项按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考试及录取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编制,结合各省(自治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及专业发展前景进行科学规划。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数据为准,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专业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提前批艺术专科:
1. 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均不得低于河南省艺术类专科考生控制分数线。
2. 进档考生按河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则执行其规定;否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高职高专批:
1.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各专业计划数,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完成第一志愿录取,若未完成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至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专业调剂仅在考生所投档专业组内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计划,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及企业不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若有乱收费现象,请拨打监督电话:0371-22221666。
1. 文科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2. 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退学退费依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励与助学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普通高校的奖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多种形式的资助,保障“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1. 奖学金:表现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年。
2.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视困难程度而定,平均约为3700元/年;退役士兵本科及专科生均可享受助学金。
3.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按专业收费标准申请学费减免,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额度同上。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也可按专业收费标准申请学费减免,最高20000元/年。
4.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每年20000元。
5.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岗位资助标准为每月6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务。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政策不符,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兰考县济阳大道南段
邮编:475300
联系方式:0371-22221666 15737832233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官网:www.lksnzyxy.cn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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