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
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学制:三年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教学采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无比例限制。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前,应仔细阅读该指导意见,并根据体检标准选择适合的专业报考。
2. 高考体检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3. 对于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考生,除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运动防护、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五个专业外,其余22个专业(包括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宠物医疗技术)不予录取。
4. 考虑医药卫生行业特殊性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脊柱及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将组织身体复查,如发现与高考体检不符或隐瞒疾病者,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学处理。
六、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前提下,根据各省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福建省普通类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各省相关投档规定,在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基础上,按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所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至专业组内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者退档。
4. 未实施综合改革省份,按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录取专业志愿者,服从调剂者按高分顺序调剂,不服从者退档。
5. 同分排序采用各省同分排序规则。
6.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七、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1. 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地报名普通高考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
2. 录取后考生须与当地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未签约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转学或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协议。高本贯通层次定向生须在高职毕业前参加贯通项目转段考试,未通过者经签约地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可解除协议,自主择业。
八、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
1.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3+3”年,即高职阶段3年加本科阶段3年。
2. 转段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全省统一转段考试,学生需过程性考核合格方能参加转段考试,达到统一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 高职专科阶段完成学业毕业后,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本科阶段学生按国家规定注册学籍,达到毕业条件后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专升本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1. 学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医学类专业为66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为6000元/人·学年。上述费用不含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如有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住宿费按《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漳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宿舍配备空调,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人间970元、920元、870元/人·学年,8人间550元/人·学年,均含空调使用费。具体收费以价格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3. 退费办法严格遵循《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十、学历证书颁发情况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证书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颁发。
十一、监督措施及投诉渠道
1. 学校纪委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招生工作的履职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纠正偏差。
2. 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招生章程的行为。
3. 设置电话、来信等多种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邮编363000)。
十二、资助政策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 符合条件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3. 学校还提供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补贴及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2.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联系电话:0596-2559550、2559551
传真:0596-2559597
监督举报电话:0596-2559660
学校网址:
http://www.zzwzy.edu.cn
招生网:http://www.zzwzy.edu.cn/zsc
联系邮箱:
zsb_14117@163.com
邮政编码:363000
十五、附则
1.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及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营利性培训。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3. 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该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