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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15西华师范大学402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公办本科院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并决策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党委书记兼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及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

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成员包括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主要承办部门,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统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及生源情况,结合近年计划编制经验,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及教育部审批执行。

第八条 各省招生计划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西华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发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计划总额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以择优录取为原则。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远程网报录取系统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认可并执行国家及各省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辅以日语、法语、韩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无统一规则,文史类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依语文、历史、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物理科目依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排序;“3+3”选考科目省份依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依次成绩优者优先录取。

若考生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专业调配者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未满额专业未满额专业按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但调配志愿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不服从专业调配者将被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认可各省统考文化及专业成绩,依照各省招生院投档规则执行。录取时原则同普通类,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与专业成绩须达到省控线,四川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需高于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未被所报专业录取者,服从调配的将根据成绩顺序调配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配者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

1. 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规定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2.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可录取专业包括:应用化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园林、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3.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除上述专业外,还不可录取美术学、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天文学、地理科学及材料物理等专业

4.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教育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及表演各专业,考生请慎重选择。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测和复核,发现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特殊招生政策,学校将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依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及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禁止营利。

第二十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均注明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学校对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相关事宜,遵循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奖助学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0817-2568301

学校主页:https://www.cw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wn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wnuzs@cw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符,则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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