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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2021-05-27西安邮电大学620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为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学校以工科为主,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同时协调发展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为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依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其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则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高考改革地区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同分情况下,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无规定,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合格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西安邮电大学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仅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完全国内培养模式,学费为40000元/学年。完成学业并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考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规定或体检作弊者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对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和勤工助学等措施,支持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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