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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0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623 阅读查看原文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标识码:4161013950
  • 校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 学制:三年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系由公司前身——我党1937年在延安创立的鲁迅师范学校逐步合并组建而成,现已成功进入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行列。

学院位于延安枣园革命旧址西侧,校园占地764亩(其中院本部525亩,建筑面积38.82万平方米)。内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航运工程系、医学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定向培养学院、消防救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9系4院1部共14个教学机构。

学院秉持“延安精神立院、德能并重育人”的办学使命和“传承枣园灯火、培育能工巧匠”的学院精神,坚持“服务转型、助力发展”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双高计划”建设,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以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录取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备案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或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工类或物理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录取,直至满额;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国家、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性,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3+1+2模式”招生专业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对于"3+3模式”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提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一般专业类收费标准为65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 传真:0911-8262812
  • 邮编:716000
  • 网址:

    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条 如本章程规定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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