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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招生章程陕西 宝鸡市

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3宝鸡文理学院594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宝鸡文理学院,英文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坐落于陕西省宝鸡市,设有高新校区、石鼓校区及科技创新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是陕西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拥有多个二级学院和本科专业,同时提供硕士学位教育。学校对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讨论,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当地要求。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政策和省、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时考虑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则,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读需谨慎,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优师计划”,为脱贫县定向培养优秀教师。

第十九条  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定向就业。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全方位资助体系,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官方微信: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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