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1、本章程适用于该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2、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是一所具备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1、学校名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代码:12783
4、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5、招生对象:2021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6、学院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第三章 招生区域及专业说明
2021年,学院面向河北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吉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青海省、广东省等省区开展招生,具体招生区域及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条件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
2、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及官网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3、考生须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将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6、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仅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7、报名各专业不限性别比例。
8、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及卫生部相关指导意见执行,特别提示: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二、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国家及各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规定。
2、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依次以语文与数学两科总分、单科最高成绩及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3、未实施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投档分数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录取。
4、录取结果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5、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
备注:以上录取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考生。
第五章 专业要求及限制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运输专业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性163-175厘米,男性173-185厘米;
3、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及长期未愈皮肤病;
4、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语发音基本准确;
5、行走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
6、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7、无犯罪记录。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1、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中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校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需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时严格审查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照片等信息一致性,资料不符者不予注册入学。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注册学籍。
4、入学体检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及相关事项
1、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退费事项按河北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贫困生资助政策包括:(1)特困生实行学费全部或部分减免;(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3)设立奖学金,重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刻苦的学生。
4、专升本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5、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后,学院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电话:0311-69097099 / 0311-69097088
网址:http://www.sjzcsjjxy.com/
电子邮箱:sjzcsjjxyzjb2016@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邮政编码:052165
第九章 乘车路线
A、石家庄新火车站乘坐公交516路,在“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达。
B、火车及客运北站乘坐5路公交,运河桥客运站乘41路,南焦客运站乘65路到谈固公交站转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C、白佛客运站乘坐536路公交至“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备注:如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政策存在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