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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15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396 阅读查看原文

章 节 招 生 计 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共11个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省内招收历史、物理类考生,省外招生科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6年招生计划。

章 节 录 取 规 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章 节 入 学、收 费 标 准 及 学 历 证 书

第二十四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若上级出台调整学费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章 节 资助 政 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助学。

章 节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网址:http://www.srwsjkzyxy.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3-2652333/2652330

监督电话:0793-265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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