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要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推进“全国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高质量建设,现组织开展“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第一批)征集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
“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共同体”)。公共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企业。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认定工作对实践中心的专业领域、建设周期及运行管理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一)专业领域要求。实践中心应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区域支柱产业,紧密对接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与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持续开展学生实习实训、社会培训及技术服务。申报范围限定为服务于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智慧政务、数字媒体技术等)的实践中心,非相关专业不予受理。
(二)建设周期要求。本次申报认定的实践中心应为建设周期已满一年的实践中心。
(三)运行管理材料要求。申报认定的实践中心须以建设开始年份为基准,提供截至 2025 年的、对应建设年份的《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和《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例如,2024 年开始运行的实践中心,须分年度提交 2024 年及 2025 年共两年的上述材料。
三、基础条件
(一)聚焦重点领域。实践中心要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服务产业应纳入“十四五”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
(二)建设基础良好。实践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备数量、实训工位应满足使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开放运营经验丰富;相关工艺、材料、设备具有先进性。
(三)运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能为实践中心的管理运营、设备维护更新、基础耗材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投入。实践中心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成本分担机制,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产出效益。实践中心要持续加强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支持校企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可以产生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学生实习实训。实践中心要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有组织地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指导,按照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实习实训方案,开发实训课程和教材,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生产案例引入实践教学过程。
(二)社会培训。实践中心要持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各地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立实践中心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实践中心“自我造血功能”。
(三)技术服务。实践中心要通过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技术服务。要组织共同建设单位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战略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聚焦基础工艺和技术应用等瓶颈短板,加大重要产品攻关力度,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最后一公里”。
五、运营机制
(一)实践中心能够吸引各类学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采用理事会、用户委员会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
(二)实践中心每年第一季度期间要完成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提纲(模板详见附件 3)编制,发布实践中心培训及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培训及技术服务需求“两张清单”,严格按照运营计划做好对外开放和技术服务工作,每年完成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提纲(模板见附件 4)编制。
六、监测指标
(一)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对外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实训课程和教材开发,面向企业开展培训,横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奖项情况等。
(二)建设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实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数量、培训服务收入。
(三)建设单位为高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培训服务收入,开展横向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四)公共实践中心和企业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对外开展学生实训总人数,实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数。
七、申报认定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全国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第一批)申报汇总表(附件 1,需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
2.《全国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第一批)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2,需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3.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附件 3,需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
4.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附件 4,需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
(二)材料报送方式:
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附件 1 至 4)按要求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18397952833@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实践中心全称—负责人姓名"。
八、认定程序
(一)“共同体”牵头学校组织初审推荐;
(二)“共同体”组织专家评审;
(三)公示评审结果;
(四)公布认定名单并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授予“全国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称号。
九、其他说明
(一)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命名建议为:“单位名称 + 专业名称 +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二)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产教融合特色;
(三)经认定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所在院校需作为建设单位同步申请加入“共同体”,成为“共同体”成员单位。
欢迎各高职院校积极申报,共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萍老师
材料接收邮箱:18397952833@163.com
附件:
1.全国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2.全国数据智能与智慧政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第一批)申报书
3.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提纲
4.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