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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2025-08-0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961 阅读查看原文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察德智体美劳,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360146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邮政编码:33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学院行政主管部门: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常务副主任,分管教学、学生、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相关处室与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实施,协调解决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招生规定及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检查室主任为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执行及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责任制,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共1个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共计60人,相关信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详见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入学注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院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具体录取规则以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要求,特别强调医学类相关专业报考者的身体条件:1.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六大类疾病者不予录取;2. 患有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关键颜色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院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二十条 入学与注册: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学院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期入学的,需提前请假,逾期未请假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规定处理,严重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1. 学费:中职阶段为2500元/人/学年,高职阶段为5000元/人/学年;2. 住宿费:中职阶段为600元/人/学年,高职阶段为800元/人/学年;3. 教材费:中职阶段第一学年预收1000元(第二学年多退少补),高职阶段第一学年预收1500元(第二学年多退少补);4. 其他费用包括入学体检费70元、学生平安保险费(通过“赣服通”平台自主选择)、工作服费、校园一卡通、直饮水、热水、空调等,具体按学生报到后收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前三年资助按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第四、五年资助按普通高等教育政策执行。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与技能表现特别优秀的正式学籍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包括一至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总数15%比例发放。六盘山区等特困地区及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3. 免学费:针对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学生(按城市学生总数10%确定)免除学费;

4. 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及社会帮扶,助力完成学业。

(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全国特别优秀的12万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人每年10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年,具体由学校在2500-5000元间确定,可设2-3档。所有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均享受该助学金;

4. 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及社会帮扶,支持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799-6765666;学院网址:www.pxhvc.com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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