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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招生简章陕西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6-06-0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853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评估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强化管理,抵制不正之风,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章程、政策、计划,讨论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和问题协调。

第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位于西安,被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和校园长的摇篮”。入选多个教育试点项目,现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长安校区地址、雁塔校区地址、招办电话、网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发展需求,确定招生总规模及分省分专业计划,2026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院校代码、专业、计划等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方案及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前提下,以投档成绩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 高考改革省份:先按省同分排位,再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 其余省份:先按省位次,再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一般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省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符合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优师专项计划”:采取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脱贫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优秀教师。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官方平台或学校网站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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