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会审议批准,现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研究生专项旨在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与实践问题研究,以支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选题指南
申报者须严格遵循指南选题,不可自行调整。如需微调,不得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一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等机构的研究人员。
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年度申报上述项目的负责人亦不得申报。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的申报项目,需注明与学位论文的联系和区别,并提交学位论文原件。不得以与已发表内容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需提高申报质量,确保质量优先。
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成果要求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论文发表等,具体要求取决于项目类别和资助金额。
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如实填写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不端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安排
本次研究生专项实行网络申报,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进行。我校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开放,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立项公布后,二级管理单位需在一个月内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并补全公章后上传至平台存档。
如有疑问,请参考相关常见问题答疑和操作手册,或咨询全规办或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