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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6-06-04华中师范大学527 阅读查看原文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可追溯到华中高等师范学校 1952 年设立的图画制图系。1953 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学院图画系。1985 年,华中师范学院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恢复美术系。2004 年正式建院。学院设有美术学系、艺术设计系、造型艺术系,有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三个本科专业,且均已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艺术学、美术与书法、设计、设计学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专业现有专兼职教职工 100 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60 余人,长江学者、湖北名师、桂苑名师等各类学者名师近 10 人次,博士生导师 8 人,硕士生导师 40 多人。学院拥有“湖北名师工作室”“信息化教育空间整体设计”2 个省级教学团队和“版画工作室”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设有文化与教育建筑研究中心、当代艺术研究所、美育研究中心、长江创意设计研究院、艺术疗愈研究中心等 5 个校级研究基地,主办《美育研究》辑刊。“艺术与科技交叉学科平台”整合了设计学、心理学、人工智能技术等多学科师资力量,围绕智能化艺术、可视化交互、数据叙事、适老化设计等前沿领域,在人机协同的创新语境中构建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新体系。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招生专业:美术学(公费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

2.招生省份及计划

省份

美术学
(公费师范)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河北

0

4

8

山西

2

0

0

江苏

0

3

3

浙江

0

4

5

安徽

1

3

2

福建

0

5

5

江西

1

4

3

山东

1

2

4

河南

3

6

11

湖北

7

16

31

湖南

1

6

8

广东

0

2

11

广西

0

2

5

海南

2

0

0

重庆

1

3

2

四川

4

0

2

贵州

6

0

0

云南

1

2

0

说明: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 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 unable to accurately distinguish red, yellow, green, blue, purple and other colors in various wires, buttons, signal lights, geometric shapes.

三、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相应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云南省艺术类招生相关工作要求,其中河南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云南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4.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考生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实若考试认定为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105(本科招生办)、67868009(纪委办),邮箱:zb@ccnu.edu.cn。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 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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