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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

2026-06-2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901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46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毓秀路88号。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总面积1200余亩,其中九龙湖校区为主校区,占地893亩,地理位置优越,北望高旻寺、南眺扬子江、西依古运河、东临凤栖湖。学校按5A景区标准建设,萃集扬州园林精华,校园小桥流水,建筑古朴雅致,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学胜地。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3. 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体检受限代码为22,即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工艺美术品设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当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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