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医学院校志愿填报智能平台
考试信息校区通知山东

关于开展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6-06-0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181 阅读查看原文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为做好校区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特别是要在2026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政策。

2.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开展,请学院及时组织申报。

二、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申请条件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 3 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详见附件1)。

(二)学生申报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

3.未能在9月7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9月7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7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4.注意事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3)除特殊情况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4)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5)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三)校区审核

1.系统

关于开展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 高考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