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南海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各省高考人数和区域发展,依照近年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地区考生应符合所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考生禁止录取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应用心理学、海洋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 Ⅱ度色觉异常(色盲)禁止录取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
- 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的考生,禁止录取专业:除以上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省统一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者需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实行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顺序志愿批次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将参与征求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
普通类招生:
进档考生(除艺术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江苏省内: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选考物理者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综合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若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素质评价,其他省份综合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分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以省投档分为依据,若无明确规则,按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 + 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差。
当投档分(综合分)相同时,文化成绩优先;若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未按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至未满录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完成。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级相关加分优惠政策。
(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其改革方案录取。
(七)如本录取规则与省招生政策不符,按省招生政策执行;政策调整时,学院将及时调整录取办法。录取信息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院寄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学费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等关于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22]162号),住宿费约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完善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以表彰优异学生,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检,如体检结果与电子体检明显不符,将按规定处理。体检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编:226019
电话:0513-85015987
邮箱:xlxyzj@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