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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广东 / 茂名市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23-06-21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330 阅读查看原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凡取得我校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于退学学生,视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提供真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与专业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并协调处理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审计部组成,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设置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及投诉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及艺体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体育等)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计入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对应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全部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当地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状况,适度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条件下,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 省内计划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后,根据省(区、市)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要求,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考生志愿投档总分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 省外计划

在外省采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依照当地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具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符合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障考生可正常录取。

招生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相关体检指导意见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宜所录专业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手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及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相关复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执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文件规定。

其中,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跨境电子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为525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410元/学年;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668-2338808

传真:0668-2338808

邮箱:nlx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gdafc.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dafc.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审计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受理相关申诉事项。

联系人:刘杰

监督电话:0668-2338908

监督邮箱:nlxyjjsj@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及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不符,以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为准。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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