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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1杏林学院825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及定向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为国标代码1399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原则,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为学院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受江苏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领导,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区域发展,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http://xlxy.ntu.edu.cn)查询。

第九条 我院预留的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的1%,使用办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条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专业生源不均衡,且部分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考生应满足所填报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比例不设录取限制。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者还须参加省级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及公布的招生计划,采用计算机远程线上录取。

(一) 根据省考生报考情况,协商确定档案调阅比例。顺序志愿批次原则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原则控制在105%以内。生源不足时,参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录取: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差。

江苏省:投档分相同时,历史选考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物理选考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将综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仍同分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素质评估,其他省份综合德智体美发展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录取投档分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确定录取及专业

(四)严守教育部及各省相关加分优惠政策。

(五)针对江苏省部分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其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七)如录取规则与省级政策冲突,遵从省级政策。如教育部及各省政策调整,我院将同步更新。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281号)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二)住宿费依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申报及评选办法请参见学院官网

http://xlxy.ntu.edu.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需接受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与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邮编:226007

电话:0513-85015987

邮箱:xlxg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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