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202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202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4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6 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 866 号,邮编:250100
淄博科教园区: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 6666 号,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及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4 号)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专升本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4 号)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