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 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 79 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需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 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4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三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 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参加山东省统一专升本考试,达到我校同一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校荐生进档后,学校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生如果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