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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4-15萍乡卫生职业学院548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6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邮政编码:33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院校隶属萍乡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将获得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主任,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并监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和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维护学院及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共计十三个专业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及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1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入学注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公室政策,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在生源不足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成绩高低排序。若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方面,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投档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院官网查询,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发送。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逾期未请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500至1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并提供相应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9-6765666

学院传真:0799-6833798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

学院网址:www.pxh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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