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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京江学院

2018-06-12京江学院209 阅读查看原文

一、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学制:四年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37号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得录取艺术类专业。入校后学生需接受体格检查,体检异常按学校规定处理。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约为10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作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由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不含艺术类):物理或历史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四)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调整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具备口试成绩且达到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者须具备相应英语能力,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如上述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执行所在地招生政策。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1%,使用办法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及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培养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及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住宿费、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0511-903、88780120

传真:0511-88780120

网址:http://jjxy.ujs.edu.cn

电子邮箱:jjxyyb@ujs.edu.cn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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