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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影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 招生章程

2025-02-10青岛电影学院508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电影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及考生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电影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相关工作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 青岛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为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纪委负责招生监督和受理考生投诉,查处招生违纪行为。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 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 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免试专升本录取者除外)。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未因触犯刑法被强制措施或服刑中。

3. 未因违反考试规定处于停考期内。

4. 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5. 身体健康。

6. 具备下列考生资格之一:

(1)经毕业高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应届专科毕业生(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自荐资格的山东省应届专科毕业生(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山东省应届专科毕业生(简称建档立卡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专科毕业生和在校生退役,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山东省应届专科毕业生(简称大赛保送生)。

7. 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需符合《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 报考资格获取按山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202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科目等事项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专升本志愿填报:

建档立卡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和校荐生批次的所有有招生计划的高校,每批次最多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所有有招生计划的高校,最多可填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自荐生可填报取得自荐资格高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资格线、时间及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投档和录取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关于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电影学院官网(https://www.qdfa.edu.cn)查询,学校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及退费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补助、减免学费及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相关资助,资助标准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未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暂不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及时请假,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在报到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注册学籍。

第八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入学及毕业时间填写。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代理专升本招生工作,对冒用我校名义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电影学院负责解释,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星海滩路111号

咨询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招生监察电话:0532-86707563

学校网址:www.qdfa.edu.cn

官方微信号:wwwqd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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