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所称“招生工作”,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活动。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校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05
五年一贯制大专报考代码:971
第五条 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五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且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中专)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动手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研发及推广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 1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五年 |
中职学费:718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2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五年 |
中职学费:718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3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4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5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8820元/年 |
| 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7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8 | 520201 | 护理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9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五年 |
中职学费:4850元/年 高职学费:9820元/年 |
| 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批,我校202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为570人。 | ||||
第九条 各专业的杂费具体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并在收费大厅公示。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西省招生政策,考生须体检合格,录取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诚信记录不良者不予录取。
为保障考生权益,满足入学需求,2024年我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志愿录取及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由学校根据最低投档分数线逐分降低分数自行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一)“志愿优先”原则:凡招生地市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按招生计划投档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录取。
(二)若因投档考生放弃入学资格产生计划差额,学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并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现场报名考生。
(三)现场报名实行预报名登记制度,报名时需提供姓名、性别、中考分数、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毕业学校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由招生办公室根据预报名情况决定。
(四)自主报名录取规则:在有志愿且投档考生录取结束并确定剩余计划后,所有在校现场登记且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遇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优先顺序录取。审核合格后,由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手续。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规定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注册的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并实施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核实经济状况并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标准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前三年根据专业不同享受国家学费补助2000-25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贫困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前两年享受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非贫困县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总数15%的比例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五年可申请高职阶段助学金2200-4400元/年。
(三)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及技能表现特别优秀者,第二、第三年可申请中职阶段奖学金6000元/年;第五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高职阶段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四)学校开通大学生绿色通道,第四、五年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五)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规定给予报酬。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军士招收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职阶段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资助最高每生每年16000元。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5-6520123
监督投诉电话:0795-6520121
邮编:331100
学校网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以国家教育部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