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05
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 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形式及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应届及往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塑造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将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及技术研发推广能力,为国家振兴、民族昌盛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各专业学杂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并在收费大厅公示。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 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将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将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4400元/学年,第二档3300元/学年,第三档2200元/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凭录取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生源地申请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最高12000元。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规定,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维护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
邮编:331100
学校网址:
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教育部最新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教育部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