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实施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须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亲自把关、协调和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2.严格考试管理。坚持从严要求,强化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维护和升级,完善技术措施,严密组织考务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作弊器材销售、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及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及突发事件研判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3.严格计划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及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及考生大省倾斜。
4.健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严格执行区域要求,完善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确保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有关地方要完善高考报名政策,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通过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方式,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悉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高考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应主动协调流出地妥善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6.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应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政策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对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和违规借读,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7.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上海、浙江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有关省份要学习借鉴制度成果。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工作,精心制定录取方案,加强全流程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和投档录取等环节,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扎实推进组织实施,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科学指导学生选课选考。其他省份应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原则,稳步推进改革。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开展基础条件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启动实施。
8.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0年高考命题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化关键能力考查,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应用性和创新性,引导中学遵循教育规律,促进素质教育,助力学生全面成长。各地要加强教育考试机构的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选拔培训命题、考务和评卷教师,为考试内容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9.推进综合素质档案在招生中的应用。各地应加快统一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完善档案格式,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继续探索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高校应在面试和考核中结合档案内容,对学生进行多维度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已建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
10.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应总结高职扩招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加强高职教育资源统筹,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和选拔模式,形成符合高职培养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新模式。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1.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招生信息十项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相关人员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机,既保障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12.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补漏洞。高考及招生录取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强化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与安全检测,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及志愿填报环节管理,推广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强化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教育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协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属地高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到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1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司法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程序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因管理不力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招生违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问责。
五、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15.坚持正确高考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布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及温馨提示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主要负责人审核方可发布。坚持育人导向,不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不得张贴或发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不良信息传播。
16.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完善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等行为。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及家长树立正确升学和成才观,科学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17.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保障,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各地各校要积极提供志愿填报指导,帮助考生解读政策、获取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教育部门应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非法收取志愿填报咨询费和面试辅导费的中介机构、网站及APP,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行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与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来访和举报,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所有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