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我校2025年学费调整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备案,2025年各专业的最终学费标准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备案为准。届时,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普通历史(文史)、物理(理工)类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文史、物理/理工类综合)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具体录取原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专业均无特殊体检限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根据自身条件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
-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校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逾期未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处理,最高可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四条 高校阶段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渠道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核实情况并提供相应资助。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 国家奖学金
对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每年10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年6000元。 - 国家助学金
对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年3700元,分4800元、37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义务兵役服役、招收为军士及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标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最高每年20000元。全日制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20000元。
第七章 退学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我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5-6520123 监督电话:0795-6520121(学校)、0791-86765088(教育厅) 邮编:331100 学校网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一经按规定录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录取院校或退档。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