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照《郑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于“双一流”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设在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位于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位于文化路97号,东校区位于大学北路40号。
第三条 凡正式注册为郑州大学学生者,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颁发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惠灵顿学院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学生,若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还将同时获得外方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并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及各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情况,参考近年来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平衡及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调控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服从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计划部分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齐,若仍未完成,剩余计划将予以撤回。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及加分值。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专业。
普通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思想品德及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不退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退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郑州大学2025年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及港澳台侨生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及地方专项按照分数优先及服从志愿原则录取。
(二)运动训练专业按照2025年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依照国家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及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及服从志愿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色觉轻度异常(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及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考古学、绘画及运动训练等专业。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颜色的考生除上述专业外,还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三)裸眼视力任一眼低于4.8者不得报考运动训练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将依规处理,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请详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普通类专业将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请非以上语种考生谨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选择。
第十八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相关教育收费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建筑学、风景园林及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40000元/生·年;与澳大利亚伍仑贡大学合作的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25000元/生·年;其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依据豫计收费函〔2002〕324号、豫计收费函〔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执行: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改造四人间75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主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五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及南、北校区改造二人间1100元/生·年。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郑州大学资产与财务部官网信息公示。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为主体,辅以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确保无因经济原因辍学学生。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立于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及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以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且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或宣传的机构及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
郑州大学官网: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大招生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服务号: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dzb@z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71-67781182(工作日办公时间接听)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71-67781935(工作日办公时间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