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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郑州大学招生网

2024-05-23郑州大学108 阅读查看原文

郑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循《郑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为“双一流”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坐落于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位于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为文化路97号,东校区位于大学北路40号。

第三条 凡持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若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将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及惠灵顿学院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将同步获得外方合作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完成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近年来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将不超总招生计划1%的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结合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招生计划120%,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招生计划105%,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未完成计划部分将进行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则撤回。

第十条 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加分值。

第十一条 依照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及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投档成绩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平行志愿和思想政治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调剂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特殊省份录取规定:

(一)内蒙古省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二)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依照郑州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计划及港澳台侨生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生按郑州大学2024年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及哈密地区定向招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要求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考生不得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系列、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考古学及绘画。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色考生不得录取除上述专业外的工商管理类、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等相关文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招生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填写。具体招生大类分流专业详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均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普通类各专业将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安排英语、日语、德语、俄语为第一外语教学,非此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选择。

第十九条 依据河南省相关教育收费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的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及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按现行标准执行,政策如有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其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40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普通宿舍)、75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改造四人间)、800元/生·年(主校区六人间)、1000元/生·年(主校区五人间)、1100元/生·年(主校区四人间,南校区、北校区改造二人间),如有调整,将依最新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郑州大学资产与财务部网站公示。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以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为主,辅以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于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以往相关招生政策不符,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政策调整,则以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大招生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服务号: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dzb@zz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82,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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