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部省合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党的领导,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1年,我校计划面向音乐和舞蹈类专业招生240名。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分布
| 省份\专业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舞蹈学 |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 ||
| 声乐 | 器乐 | 艺术舞蹈 | 国标舞 | 声乐 | 器乐 | |
| 吉林 | 5 | 2 | 3 | 3 | - | - |
| 河北 | - | 2 | 4 | 3 | - | - |
| 湖南 | 5 | 4 | 5 | 7 | - | - |
| 山西 | 5 | 3 | 5 | 4 | - | - |
| 安徽 | 5 | - | - | 3 | - | - |
| 河南 | 28 | 11 | 19 | 10 | 24 | 40 |
| 学制 | 4年 | |||||
| 学历层次 | 本科 | |||||
| 收费标准 | 8000元/生·年 | 18000元/生·年 | ||||
| 所在学院 |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 ||||
| 备注 | 与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专业教学由郑州大学音乐学院承担 | |||||
| 办学地点 |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郑州大学南校区 |
二、录取规则
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不招收萨克斯、葫芦丝、竹笛及打击乐考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器乐)专业仅招收西洋乐器考生,且不包含萨克斯及打击乐。
(一)河南省招生规则
1. 音乐学专业:仅限文史类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文化课满分)×100 × 50% +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满分)×100 × 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 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和器乐统考成绩,主项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本省相应科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 舞蹈学专业(艺术舞蹈):限文史类考生,采用河南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得低于145分,文化课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及具体科目成绩排序。
4. 舞蹈学专业(国标舞):限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舞蹈类国际标准舞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少于150分,文化课需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依成绩高低录取。相同分数情况下,按文化课及学科成绩排序录取。
5.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主项为声乐和西洋乐器的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声乐和器乐统考成绩,主项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化课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主项成绩高低录取,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课及具体科目成绩排序。
(二)省外音乐和舞蹈类专业招生规则
1. 对于艺术类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仅限文史类考生报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若有多个控制线,则执行最低分。
2.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并获得对应音乐或舞蹈类专业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3.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计算方式同河南省规则。相同时,按文化课及具体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4.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分数及具体科目成绩优先录取。
5. 舞蹈学(艺术舞蹈)专业按省级舞蹈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及科目成绩排序。
6. 若各省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则按照其投档规定执行;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三、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考试作弊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法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组织机构及监督
1. 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及监督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安全,负责决定音乐类招生重大事项并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2. 学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由校外专家组成,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3. 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资格,入学后取消学籍,毕业后取消毕业证及学位证。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935。
五、政策调整
教育部及生源地省份如有新政策,以最新规定为准。
六、收费标准
如有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0371-67766972
招生网址:http://ao.zz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