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29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搬罾街道学府新村1组188号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招生工作决策。
第八条 学校设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高职单招计划涵盖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本校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教学采用乐器包括钢琴、古筝、架子鼓和吉他,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退档原因形成的专业空缺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拟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于4月17日12:00前,将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考生与家长签字盖手印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模板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发送至邮箱2351315981@qq.com,联系电话0817-8110666,逾期不予受理放弃申请。
第十七条 所有被正式录取考生不得更换录取学校,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依法依规收取,秉持学生自愿且不得营利原则。
第十九条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依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及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及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7-8110666、0817-8110777
邮政编码:637000
学校网址:www.ncdyxy.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搬罾街道学府新村1组188号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