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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大学山东 / 青岛市

招生政策 | 青岛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4-21青岛大学370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校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青岛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设立6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计划总数为150名,具体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具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备创新潜质和一定学科特长。应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全部10门科目合格,高中三年内参与不少于10天社区服务及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报考: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在规定的权威赛事中个人独立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等。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个人独立获得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等赛事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国家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注:高中阶段指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个人独立指证书上仅有考生本人姓名。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只需上传符合条件的一种竞赛或荣誉证书材料,非相关材料请勿上传。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审核未通过,报名结束后不可更改补充材料,请务必谨慎操作。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1. 获奖证书建议扫描上传,拍照时关闭闪光灯、保证自然光线充足,按照证书版式拍照,横版证书拍横版,竖版证书拍竖版,上传后照片不得倒置,确保证书竞赛名称、考生姓名、获奖等级等信息清晰可辨,符合从左至右的阅读习惯。

2. 通过初审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请按指定顺序装订报名材料成册。第2项和第5项材料不需提交原件,第3项和第4项只需装订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3. 初审仅审核电子版材料,通过初审不等同进入复试。现场确认时将严格审核材料原件,如发现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且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试(报名材料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参考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及个人陈述。原则上择优选拔入围名单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倍。

第十四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一)初试合格者须参加复试,满分750分。复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及潜质。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5倍确定入围名单。

(二)复试考场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过程全程录像。

(三)入围名单将于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5日9:00—5月9日16:00。

(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初审合格名单:6月6日。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及准考证打印:6月10日9:00—6月12日17:00。若考试时间冲突,考生仅能在报名系统中确认一所学校。

(四)复试现场确认:6月18日9:00—16:00,地址为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院学生事务大厅。考生现场确认需提交所有报名原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时间:6月19日上午8:00和下午13:00(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准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及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逾期申请不予受理。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调整安排,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通知。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填报我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填报最多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为普通类提前批。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及其位次,成绩靠前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同期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报考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成绩和科目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退档。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满分750分,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分满分)×70% + 复试成绩(750分满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符合“不予录取”条款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为特殊类型招生,被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处理,最多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为普通高校招生组成部分,考生应诚信报名及参加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包括取消综合评价招生及高考资格,甚至处罚至取消学历学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伪造相关证件以骗取报名和优惠资格;

(二)综合素质评价及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影响录取

(三)冒名顶替入学或替考;

(四)其他严重违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规定。

(一)初试阶段报名费为30元。

(二)复试阶段面试费为50元。

(三)实行学分制收费,综合评价各专业学费按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核推荐及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青岛大学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以官方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9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du.edu.cn

邮箱:zs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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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雨青

审校:范雨青

责编:亓慧 于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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