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14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大连医科大学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学位 | 招生计划 |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2年 | 理工 | 理学 | 256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2年 | 理工 | 理学 | 212 |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2年 | 理工 | 理学 | 32 |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大连医科大学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获得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毕业生优先录取,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支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三)毕业时须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且为未就业毕业生;
(四)依据教育部规定,“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同属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我校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生仅能报考临床药学专业;临床药学和药学专业毕业生仅能报考医学检验技术或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不限。
三、考核与录取
(一)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组织考核。录取以考核成绩为依据,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对合格且满足录取条件者,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满足,且服从调剂的,将进行合理调配。
(二)报名时间和考核方式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三)第二学士学位最终录取结果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于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于7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对应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依据辽宁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招生专业学费实行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如有调整,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为准。
(二)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者,学校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逐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五、报到与资格复查
(一)经学校考核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新生入学须知》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获同意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学生。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实行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课程及教学按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不安排专业实习。
(二)在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课程,达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及相应学士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设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退学者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照学校现行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及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规定。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进行派遣和办理就业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联系电话:86110100
学校网址:
https://www.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recruit.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
八、附则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符,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申请者须确保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由申请者承担。
(三)未尽事宜将公布于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
(四)本简章由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