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大连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兼顾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与哲学等多个学科的医科大学。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ESI全球研究机构排名前1%的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教职工及医护人员总数逾88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00余人,副高级职称1100余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8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80余人。学校设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所附属口腔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均入选“中国顶级医院100强”。学校为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六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及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口腔医学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及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二、报名资格
考生须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5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若招生计划有变动,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
100201 |
临床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01 |
口腔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四、录取原则
考生需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统考。我校将根据规定时间和批次进行录取。达到录取要求者,学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投档线上,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次进行。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注册入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1. 学费: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为5500元/人·年。
2. 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3. 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注:招生专业学费执行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若有变动,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学费为准;住宿费标准变更则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1. 入学报到:被录取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具体事项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3级新生入学须知》。
2. 体检要求: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医学类专业考生,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复查,若发现不适合正常学习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及录取条件、身体健康不符专业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 学生管理: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教育管理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校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5. 奖学金: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大连医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6.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将获得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咨询电话:0411-86110100
学校网址:www.dmu.edu.cn
招生网址:recruit.dmu.edu.cn
招生信箱:dy_zhaosheng@163.com
若本简章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大连医科大学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