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5月30日
涉及事项:高考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涉考宣传规范
主要内容:
- 禁止违规培训与宣传
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 禁止虚假广告
不得发布“包过”等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涉高考广告信息。 - 禁止误导解读与炒作
不得错误解读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高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 禁止诱导作弊
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高考作弊。 -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干扰破坏高考秩序。 - 禁止泄露试题
不得参与或组织进入考点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2023年高考真题原卷。 - 禁止炒作升学数据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 禁止违规收费
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