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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对涉考培训机构的工作提示

2023-05-30湖北省教育考试院681 阅读查看原文

发文单位:湖北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5月30日

涉及事项:高考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涉考宣传规范

主要内容:

  1. 禁止违规培训与宣传
    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2. 禁止虚假广告
    不得发布“包过”等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涉高考广告信息。
  3. 禁止误导解读与炒作
    不得错误解读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高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4. 禁止诱导作弊
    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高考作弊。
  5.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干扰破坏高考秩序。
  6. 禁止泄露试题
    不得参与或组织进入考点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2023年高考真题原卷。
  7. 禁止炒作升学数据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8. 禁止违规收费
    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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