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决定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于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5年学校按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简章、官方网站(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课,包括英语、日语和韩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执行下达计划;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年龄、性别、政治及身体条件按征集义务兵及各省(区、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水上运输大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依据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遵循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分数线,接受相关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类型和专业的高考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一)春季高考专业:同一专业类别内,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批次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夏季高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并结合体检合格情况进行录取。
(三)夏季高考普通批次专业:
1. 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依据投档成绩从高至低录取。
2. 采用“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依据专业组选考科目与招生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同分录取原则: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投档信息中含考生位次,则根据位次择优录取;无位次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及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调剂办法: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若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专业计划,将依照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所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不得申请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及专业限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涉及特殊专业体检要求依照第十五条执行。体检结果显示“不予录取”者,学校将严格执行不录取。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退费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贷款、资助、补助和免除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威海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违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631-5700555,5711688
各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 二级学院 | 咨询电话 | QQ群 |
| 智慧学院 | 0631-5700559,5711992 | 310530315 |
| 机电学院 | 0631-5701689,5700679 | 672343052 |
| 艺术学院 | 0631-5710039,5700253 | 725881193 |
| 经贸学院 | 0631-5710229,5710389 | 242545535 |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5710187 | 571624958 |
| 康养学院 | 0631-5710581,5700889 | 836556249 |
| 交通学院 | 0631-5701682,5707559 | 638222765 |
| 教育学院 | 0631-5701059,5701858 | 724651047 |
| 海大航海学院 | 0631-5962320,5962316 | 738397601 |
| 国防教育学院 | 0631-5700219,5700198 | 635093629 |
| 电商学院 | 0631-5701778,5700878 | 574649071 |
| 酒店学院 | 0631-5700969,5710729 | 217735904 |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学校电话传真:0631-5711688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589
招生监督邮箱:jw571013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