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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15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64 阅读查看原文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二)学校对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应谨慎填报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尚未录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者;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凡符合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的院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针对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遵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符合要求且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将被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的普通类专业招生采取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服从调剂者;对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专业调剂仅限于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在浙江省及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过程中,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如因生源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十一)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十二)学校中职技能优秀免试招生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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