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48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历证书以此校名颁发。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性质:公办。
第二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获得教育部及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金、银、铜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已被2025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四)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依据专业特点,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广告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第五条 报名方式
(一)申请与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由中学审核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2024年及以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寄送申请材料;2025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2025年7月9日前寄送(均通过EMS快递邮寄,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寄达,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材料包括:
(1)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的《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所有签名处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原件2份;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3)《2025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2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2份;
(5)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2份;
(6)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材料(加盖中学公章)2份。
邮寄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1-86739200;邮编:310018。
第六条 考生参赛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学校依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七条 学校审核符合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后,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当年不再参加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九条 贯彻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由纪委办公室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766921。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考生应诚信提交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或证书、冒名顶替、影响录取结果等行为,将分别在报名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中学应认真核实所提供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739200
招生网址:http://zsb.zf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江金融招生信息窗(zjyzsxxc)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