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六)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写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服从专业且体检合格,均予录取。
(七)在推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写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者;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省份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如因生源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十一)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十二)学校中职技能优秀免试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