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二)学校录取新生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要求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予以退档。对于实施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且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可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符合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被所填报的任何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收服从专业调剂者;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专业调剂仅限于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
(九)在浙江省及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综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严格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遇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十一)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十二)学校中职技能优秀免试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