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均以此校名颁发。校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性质为公办。
第二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录取相关事项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应届中职毕业生,获得教育部及相关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三)已被2022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申请;
(四)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符合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处理。
第五条 报名方式:
(一)申请与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中学审核并在校园的显著位置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提交。对于2021年及以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2022年5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申请材料;2022年比赛获奖的须于2022年7月9日前寄送,逾期不受理。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所需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盖章审核的《2022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原件两份,所有签名需由相关责任人签署;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两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4)《2022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两份;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两份;
(6)所在学校公示材料(加盖中学公章)两份。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1-86739200,邮编:310018。
第六条 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学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七条 经学校审核符合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及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766921。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考生应诚实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以下情形将被记录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信息,伪造或非法取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欺骗报名资格或享受优惠政策;
(二)提交影响录取结果的虚假材料;
(三)冒名顶替入学,或者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获得优惠资格;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中学应确保推荐材料和盖章自荐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739200
招生网址:http://zsb.zfc.edu.cn
微信公众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及登记表。
2022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 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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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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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政治面貌 | 邮政编码 | |||||
家庭详细地址 | 高考报名序号 | ||||||
所在中学 | 中学入学年月 | 毕业年月 | |||||
|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 联系电话 | ||||||
赛事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
| 预申请专业意向 | 专业意向一 | ||||||
专业意向二 | |||||||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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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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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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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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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