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2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均以此校名颁发。校址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为高职专科,性质为公办。
第二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三)已被2018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四)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及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符合该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处理。
第五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中学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需在校园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对于2017年及以前赛事获奖者,申报材料须于5月20日前提交;2018年赛事获奖者材料须于7月20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第六条 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学校将根据当年招生专业及考生的中职专业与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七条 经我校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公示,并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监督电话:0571-86739268。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领导、纪检监察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免试升学录取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考生应诚信提交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将根据时间不同予以取消资格或追究责任: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取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资格或优惠政策;
(2)提交影响录取结果的虚假材料;
(3)冒名顶替入学或由他人代考获得录取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中学应认真核实推荐或认可的自荐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第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739200
传真号码:0571-86739000
招生网主页:http://zsb.zfc.edu.cn/
电子邮箱:zfc86739200
@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 2018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 |||||||
| 姓名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邮政编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高考报名序号 | ||||||
| 所在中学 | 中学入学年月 | 毕业年月 | |||||
|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 联系电话 | ||||||
| 赛事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
| 预申请专业意向 | 专业意向一 | ||||||
| 专业意向二 | |||||||
|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 | |||||||
| 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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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