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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2024-01-2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45 阅读查看原文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86

主管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信息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规范,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和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执行招生相关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对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首饰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及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四川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我校招收保送及免试生,申请考生须符合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 已投档考生可向学校申请放弃录取,放弃后的录取名额不再补录。申请须于4月12日12:00前,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w.svcci.cn)公布的《放弃2024年单招录取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2651134651@qq.com),逾期不受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及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及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原则。

第十九条 学生享受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及标准严格遵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入学后需转专业者,可在同招生类别的专业中依学校规定办理转专业,禁止转校。

2.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任何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766716、028-64551517

咨询QQ群:563064678、758726867

学校网址:www.svcci.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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