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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2025-03-12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95 阅读查看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86

主管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和教育厅的高职单招政策及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执行招生各项决定。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面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单招计划包含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首饰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及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已投档考生可向学校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者须于4月13日12:00前,按照学校招生网(https://zsw.svcci.cn)发布的《2025年高职单招自愿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公告》要求,将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651134651@qq.com),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录取专业,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贯彻学生自愿原则,不得营利。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及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法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被正式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可在学校当年高职单招相同招生类别内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不能跨校转学。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766716;028-64551517

学校网址:www.svcci.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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