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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供稿:招生办公室 日期:2025/04/21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业学院,简称黑工院,英文全称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1445。对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和章程,协调处理录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科学制四年,各专业不限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单科成绩不设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可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制度,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投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按平行志愿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并列时,依次比较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承认加分、降分政策,录取依据为投档成绩。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优秀学生。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科技指导服务。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官方网址:http://zs.hljut.edu.cn 或 https://www.hljut.edu.cn。
第十九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编158100。乘车路线:鸡西西站前乘坐高铁公交1号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乘坐1路、2路、28路公交至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达。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提醒考生及家长谨防欺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教育部及省招生政策调整适时修订,若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保证招生章程、资格、计划、录取程序与结果、申诉渠道及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