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标识码:41350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及职责履行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2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体专业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志愿填报用书。各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学院官方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高校招生纪律和相关法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择优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
2.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院依据福建省招生政策,确认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3. 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且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依据录取照顾政策排序。中职学校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普通高中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成绩依次排序;特殊群体考生则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如仍同分,认可录取系统投档结果。如同分致使某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出计划,超额部分一并录取。
4. 2026届中职类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5. 学院严格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具体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院专业教学采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寄发加盖公章及院长签字的《录取通知书》,并依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或涂改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核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学生户口将被退回。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9000元/人·年;其他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学生公寓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人·年,六人间97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退费政策
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如因转学、退学、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学费和住宿费退费标准如下:
1. 缴费后未入学,按收费标准90%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2. 缴费后入学未满一个月,退还80%;
3. 入学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一学期)的,退还50%;
4. 入学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退费;
5. 被开除学籍的,不予退费。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评定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院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具体金额以学院政策为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生5000元/年,困难生3000元/年),此外,还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及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毕业及就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学院实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就业指导,积极推荐就业。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获取招生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0599-6133067、6133028。
联系老师:詹老师 18065990339,谢老师 18750991230
刘老师 18149547169,黄老师 18850618696
王老师 18960670589,纪老师 17759913264
林老师 1525910778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营利性培训。对以学院名义非法招生的机构和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以往招生规定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政策不符,国家及上级政策优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