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2 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标识码:41350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 9 号(邮编 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 2025 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福建招生资讯·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 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院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3.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 2025 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5. 学院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