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963 号、1098 号;邮政编码:510515。
-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 688 号;邮政编码:510550。
-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 5 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门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三年高职学段各项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转段选拔考核合格进入试点高校学习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录取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出普通类文科(历史)、普通类理科(物理)、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须具备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且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案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案次依据模拟投档情况调整计划,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规则的调档考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科(历史)、普通类理科(物理)专业分档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同一排位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省(区、市)无排位分的同分点处理:分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为,普通类文科(历史)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类理科(物理)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外省选科要求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原则按各省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在符合专业要求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按考生排位录取,同一排位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以当地实际投放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需具备精准色觉辨识能力,不招色盲考生。
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逾期不作处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对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 号)执行。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住宿费标准 |
|---|---|---|
| 普通类文科专业 | 5250 元/生·学年 | 700-1800 元/生·学年 |
| 类专业(艺术类、学前教育) | 10000 元/生·学年 | 700-1800 元/生·学年 |
| 其他类专业 | 6410 元/生·学年 | 700-1800 元/生·学年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
- 招生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受理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冠锋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适用于学校 2026 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该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