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针对高考考生佩戴(携带)眼镜,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如下重要提醒: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高考考场物品安检时,请考生客观、真实、清楚地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一、考生可以佩戴常规眼镜进入考场,但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对眼镜作安全检查。
眼镜佩戴应安全、稳定,佩戴后方不能触碰到同侧或异侧手机,不能触碰动作突然影响监考人员的视线和通信工具(手机等)。
二、严禁携带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进入考场,违者将按考试作弊处理。
目前,部分学校及考点已出现眼镜带隐形印刷、语音提示等功能对于考试作答存在严重影响的“智能眼镜”。
自今年起,四川开始开展“智能眼镜”类违规物品专项排查,对高考考场携带、使用智能眼镜的考生,一经查获,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处理,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三、特别提醒:
- 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 严禁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
- 若因携带上述设备导致成绩无效,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大考生及家长应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