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有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委员会监督招生政策执行及工作人员职责履行。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和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依法招生。学院实行负责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及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条件公平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执行相应省教育考试院的志愿投档规则,依分数及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统一使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为每位被录取学生寄发加盖学院公章并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同时依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要求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登录学院官网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信息。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虚报、隐瞒、伪造或涂改材料获取录取资格,一经确认,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按闽价〔2004〕费16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为9000元/人·年;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收取6000元/人·年学费。住宿费依据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学生公寓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为:八人间650元/人·年、六人间97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退费政策
收费退还依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转学、退学、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按以下标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1. 缴费后未入学,退还90%的学费和住宿费;
2. 入学未满一个月,退还80%;
3. 入学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内,退还50%;
4. 入学超过一个学期不予退还;
5. 被开除学籍者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每年评定品学兼优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金额以最新政策为准)。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4500元/年,困难学生2800元/年),同时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保障新生质量,入学后学院将复核新生报考材料,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与就业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单位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支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并积极推荐就业机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查阅招生信息或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人:詹老师 18065990339,郑老师 17759918822,刘老师 18149547169,纪老师 18120846379,林老师 1525910778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营利性培训。对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先前招生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符,按国家和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